解放初,政务院通过并下达的中央人民政府各直属机关新参加工作人员试行工资标准规定的每月工资,主席的一级工资是米三千四百斤,二十一级到十六级的科员工资是两百四到四百斤米,最低级别的二十五级勤杂人员工资是一百二十斤米。由此可知,哪怕是一个最低级别的勤杂人员,即便单位没有给他房子,他需要自己去租一间房子住,房租也不是太大的压力。由于房产产权归属个人,而个人情况千差万别,存在充分的市场竞争,所以房子的租金及售价不致于背离市场规律,历史上人们生活在北京并没有感到住房的重负。但随着土地、房产的国有化。
近半个世纪却成了大问题。福利分房时代,由于建设严重迟滞,住房成了稀缺资源,人们为了一套住房要争得头破血流,即便是被称为文化昆仑的钱钟书先生,都曾为此与人打架。福利分房取消之后,住房建设力度加大,供应大幅提升,但房价却又成了人们不堪承受之重。据北京市统计局信息,2008年一到三季度,北京四至五环之间住宅期房均价为16215元/平方米,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97万元。2007年,北京人均工资收入约22000元,家庭平均为2,7人,家庭年收入为6万元。以年结余3万元来算,买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33年。
而60平方米是国务院文件上的温饱型住房标准,四五环之间也不算特别优越的地段。于此可见,房价与居民购买力之间相距确实太远,一家人一辈子的辛劳可能还买不下一套地段一般的温饱型住房。之前过年才回家看到柑橘几分钱都卖不出去只好烂掉在地上,根据我的印象,当然极有可能不准确,好像10来年农村里面的水果收购价没太大变化,一直都是维持在几分到两三毛钱的位置上,可是城市里面的水果是越来越贵了。如果大家中学的政治课好好学的话,一定知道剩余价值,现在的情况是,难道所有的流通环节都被剥削掉了么?
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是交易费用为零。马克思在理论上坚持,当资本在流通领域雇佣劳力时,双方交易遵循的是等价原则。在这里,一切商品包括劳力商品的价格等于价值,因此就排除了资本对劳力的剥削。奥秘发生在其后:当资本家带着雇来的工人进入工厂的大门以后,通过组织、指挥、命令工人生产出高于其劳力价值的产品;最后,企业主带着这些产品回到商品流通领域,再次通过等价交换而完成剩余价值的实现。很明白,在上述各个环节,都没有交易费用这回事。不是吗?资本家似乎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发现了顾客及其需求的各种细节。
从而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资本家也不费吹灰之力就发现了待雇的劳力和其他生产要素,从而决定以什么价格、什么合约形式雇多少要素;资本家甚至无需付出监督和管理的努力,就可以使团队产品自动大于团队成员个人产品的算术之和。在这个前提下也仅仅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当然同意马克思的意见:剩余价值不但是多余的,而且还带有道义上不公正的剥削性质问题是,真实世界里的交易费用绝不为零。一般如商品和服务的买家与卖家,特殊如资本家与工人,他们之间在市场上的互相发现、订约和履约,都要付出昂贵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