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令人唏嘘的新闻,讲的是上海奉贤法院审理的一起遗产纠纷案,思绪万千,忍不住想在日志里唠唠。故事得从1983年说起,郭某与何某步入婚姻殿堂,次年,他们的儿子小郭来到这个世界。本应是幸福美满的家庭,可这段婚姻仅仅维持了6年,1989年,经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小郭由母亲何某抚养,郭某需承担抚养费。但谁能想到,此后的三十多年,郭某如同人间蒸发,抚养费从未给过,也未曾探望过小郭。小郭在成长过程中,上学、看病的钱都是母亲四处借来的,“父亲”这个词,对小郭而言,仅仅是个空洞的称呼,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在小郭最需要父爱的年纪,郭某的缺席,给他的心灵留下了难以愈合的创伤。
时光流转,2005年,郭某与谭某再婚,婚后二人共同购置了上海的一处房产。2019年,郭某重病离世,在他病重的那几年,都是谭某在身边悉心照料,生活起居无一遗漏。而小郭,却是通过法院通知才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这消息来得太过突然,或许在小郭心中,对这个陌生又熟悉的“父亲”,有着复杂的情感,多年的怨恨与此刻的不知所措交织在一起。
郭某去世后,一场遗产纷争就此拉开帷幕。小郭愤怒地表示:“他三十年没管过我,我都是靠妈妈借钱拉扯大的。现在他走了,他妻子却想独吞遗产,这太不公平!”小郭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在他成长的关键时期,父亲没有尽到一丝一毫的责任,如今父亲离世,留下的遗产成为他与继母矛盾的导火索。而谭某也据理力争:“他生病这五年,我寸步不离地照顾,儿子连个电话都没打过。”谭某同样委屈,自己多年的付出,在小郭要求分割遗产时,仿佛被全盘否定。
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从法律角度看,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便父母之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也不能因此免除赡养责任。但小郭疏于履行赡养义务,确实是因为郭某在其未成年时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亲情缺失。最终,法院判决,在上海的那处房产中,谭某继承80%,小郭继承20%。这一判决,既考虑到谭某对郭某的悉心照料,也兼顾了小郭作为子女应有的权益。
看完这个案例,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在这场遗产纷争中,没有真正的赢家。小郭失去了父亲的陪伴,即便最终获得了部分遗产,那些缺失的父爱也永远无法弥补;谭某虽然获得了大部分遗产,但在丈夫离世后,还要面对与继子的纷争,身心俱疲。这也让我深刻意识到,家庭关系需要家庭成员共同用心经营。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应给予关爱,而子女在父母年老时也应尽到赡养义务。亲情,不能仅仅用金钱和遗产来衡量,它更多的是在日常相处中积累的情感与关怀。希望这样的遗产纷争能越来越少,每个家庭都能多一些理解、多一些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