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也就是大家口中的“苏超”,热度居高不下,成为足球爱好者乃至普通民众热议的话题。而中国足协发布的新规,又在这火热的氛围中投入了一颗“石子”,激起千层浪,其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便是:足协有权管理苏超吗?如果苏超拒绝“配合”,足协能罚款吗?
先看足协新规的背景与内容。中国足协发布《中国足球协会社会足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足球赛事活动,整治诸如赛场暴力、假球、赌球等不良现象,营造健康的足球赛事环境,从出发点来说,这无疑是积极且必要的。然而,苏超有着自身独特的属性与发展模式。苏超由江苏省体育局与各设区市政府联合主办,各设区市体育局、省足协以及省体育产业集团共同承办 ,其定位为地方性文旅活动,参赛者多为业余足球爱好者,从筹备到举办都有着浓厚的地方特色与民间活力。
从法律和管理权限角度分析,足协作为行业协会,其权力来源主要是《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章程》虽赋予其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足球运动发展的职责,可这主要针对的是其会员单位。苏超并非足协的会员单位,且有着明确的地方政府主导背景,足协直接管理苏超的权力依据略显不足。并且,足协作为社会团体,并不具备行政执法权,罚款这类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处罚手段,显然不在其权限范围内。它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更多是行业内部的纪律措施,如警告、禁赛、取消参赛资格等。
再看实际管理情况,若足协强行管理苏超,会面临诸多阻碍。江苏文旅明确表示苏超是文旅活动,不属于体育竞技范畴,足协无权干涉其运营。这一态度表明,苏超的主办方并不认可足协的管理,苏超有着自己独立的运营体系和发展方向,在赛事组织、商业开发、赛程安排等方面,都有着自身的规划,不想被外界过多干预。
回顾足协此前介入“村超”的情况,要求球员通过三级裁判考试等举措,结果导致多个村队退赛,赛场热度骤降。这一前车之鉴,让苏超主办方和球迷们都心有余悸,他们担心足协的介入会让苏超失去原有的草根特色和纯粹性,变得商业化和功利化。
在这场管理权限的争议中,足协若想介入苏超管理,需要充分尊重苏超的独特性,与地方政府和赛事主办方进行深入沟通,寻找共同的利益点和管理模式。而不是简单粗暴地行使“管理权”,否则不仅难以达到管理目的,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与争议。
总之,足协直接管理苏超缺乏足够的权力依据和现实可行性,罚款更是于法无据。未来,或许需要构建一种更加灵活、包容的管理机制,既能发挥足协在规范赛事方面的专业优势,又能保障苏超这类民间赛事的自主发展空间,从而实现中国足球事业的多元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