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到,上诉是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你可以认为该给她怎么判刑,但是你也应该坚决支持她的上诉权利。如果一个人没了最后的法律保障,所有人将比你想像的更可悲。她自己内心深处以为杀人不是她的初衷,也许其中也有部分身不由己的原因。但她不知道自己亲自参与动手杀了多人,且是主观故意。
已是罪大恶极,罪不可赦!我们可以相信如果她不是跟随法子英,那么她现在也许是一名教书育人的好老师,在家是一个好母亲好媳妇,但没有如果,她必须为自己的罪恶付出代价,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的,她完全有可以离开法子英,投案自首举报法子英的机会,根本不能认可被胁迫犯罪。
法律应该给罪犯后悔的时间,但绝不能给她悔过的机会。有什么意义,死刑依然是她最终归宿,就像驶向终点的汽车,碰到红绿灯又不会改变什么。这种状态,多活一年半有啥用?会快乐,会开心?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大概率没有了,下一步死刑复核之后等待执行了。